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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实验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
日期: 2016-02-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语言训练中心建立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努力避免设备的损坏、丢失等事故的发生。

二、在提运、保管、使用过程中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变质、受潮、损坏、腐蚀、生锈和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或不遵守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操作粗心大意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原价赔偿。

三、如按老师指导进行正确操作,但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以致造成损失者,可按损失程度酌情折价赔偿。

四、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并给予批评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态度恶劣,损失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五、损坏、丢失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填报“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

六、因被盗或自然灾害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根据公安保卫或安全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另行处理。

七、赔偿费应用于修理和补充仪器设备上,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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