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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的通知
日期: 2012-03-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三好学生的通知》(郑教基[2012]9号)文件要求,在我校进行郑州市三好学生的评选,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我校2012年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德育学分合格,无违纪情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三、名额分配

院系

毕业班三好学生名额

非毕业班三好学生名额

药学系

1

1

外语系

1

1

信工系

2

1

管理学院

4

3

经贸系

5

4

建工学院

8

8

机电学院

6

5

艺术学院

3

5

护理系

14

8

汇总

44

36

四、推荐程序

1、各院系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院(系)把关。并在院系部公示3天。

2、被推荐的学生要认真填写《郑州地方高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由院系负责审查、推荐(“院系意见需有情况是否属实字样”),并附先进个人的书面报告。以上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3月20日前院系为单位报至学生处。

学 生 处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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