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三好学生的通知》(郑教基[2012]9号)文件要求,在我校进行郑州市三好学生的评选,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我校2012年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德育学分合格,无违纪情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三、名额分配
院系 |
毕业班三好学生名额 |
非毕业班三好学生名额 |
药学系 |
1 |
1 |
外语系 |
1 |
1 |
信工系 |
2 |
1 |
管理学院 |
4 |
3 |
经贸系 |
5 |
4 |
建工学院 |
8 |
8 |
机电学院 |
6 |
5 |
艺术学院 |
3 |
5 |
护理系 |
14 |
8 |
汇总 |
44 |
36 |
四、推荐程序
1、各院系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院(系)把关。并在院系部公示3天。
2、被推荐的学生要认真填写《郑州地方高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由院系负责审查、推荐(“院系意见需有情况是否属实字样”),并附先进个人的书面报告。以上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于3月20日前院系为单位报至学生处。
学 生 处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