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含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多方面的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2018年3月7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
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防止封建腐朽道德文化沉渣泛起。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关系问题,我反复讲过。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忏悔时都说自己不懂党纪国法。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比如,一些黑恶势力长期进行聚众滋事、垄断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活动,老百姓敢怒不敢言。黑恶势力怎么就能在我们眼皮子底下从小到大发展起来?我看背后就存在执法者听之任之不作为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